日期:2025-06-04 12:10:42
2025年5月29日,黑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核准高岩任职资格的请示》(大农商银〔2025〕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高岩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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